企業價值:技術轉讓所得500萬以內減免企業所得稅,超過500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籌劃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符合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將相關資料報稅務機關備案,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